关于直觉

犹记高考结束那晚, 和一位同窗坐在阳台对调性与情感象征囿于古典作曲规则而感到束缚和遗憾。两年后重新回到这类话题。谈及读到的汉斯立克之言:”乐曲诞生于艺术家的幻想力, 诉诸听众的幻想力”,音乐的创作者是运用自己的幻想力诞下作品,听众聆听的过程通常是直觉的,而这种直觉区别于”幻想力”的解释是什么呢?

音乐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是一种语言,它可能有但它不应该有既定统一的释义方法。人们听音乐,如非”听、说、看、嗅、触”发生这样顿悟和顷刻间沉醉的直觉,而是把音乐看作艺术, 出于纯粹性, 隔离”语言”,破坏已有的约定性( 例如:声乐中激烈的旋律既可以”表达”爱情亦可”表达”愤怒, 大调就是普遍给人正向的感觉, 小调就是普遍给人阴郁的感觉;今天在发廊剪头发的时候听到 DJ 版的南山南, 和原唱南山南相比,是不是前者就更有活力一点?) ,才是接近于运用自身的幻想力去审视音乐传达的理念,反之则是听音乐的人把自己的心情带进乐音,与乐音本身无关,你问某人为什么觉得这段音乐表达的是他认为的某种情绪的时候,对方只能从感性为特征的理智来阐述他的思维过程。感官所接收到的外来刺激,导致人“本能”地做出在上述约定下相应的反应,这种反应就是“直觉”。从直觉上也能听歌,但和文学欣赏一样,理解不了修辞和文笔的拿捏,有些乐趣也就无从获取。